旧楼装电梯 费用分摊有“标准”
旧楼加装电梯时,业主协商不一致怎么办?高层用户和低层用户如何分担出资和维护养护费用?增设电梯如产生损害该如何补偿?针对市民关心的这样一些问题,羊城晚报今日为您详细解读。
据 统计,自2012年出台《试行办法》以来,广州市国规委每年受理加建电梯规划审批案件约400-600宗,并呈逐年上升趋势。截至2016年7月,规划部 门共审批通过加建电梯的既有住宅约2500幢,实际上报批有3300幢,批出率为76%,市国规委负责这个的人说:“报装不成功的主体问题还是业主间没有达成 一致意见。”
针对增设电梯的关键和难点在于业主之间协商,新版《办法》引进了协调平台,其中第十四条规定:业主经过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能请求居委会、原房改售房单位、业委会或者增设电梯咨询服务机构等第三方组织协商或者调解,并由第三方出局协商情况说明或者调解意见。
《办法》缩减了申请流程。申请资料只要向国土规划行政管理部门递交。国土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及住房建设、公安消防、质量监督等部门职责的事项,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有关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
《办法》还明确规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不需要办理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供地审批手续。
根据有关部门及公众意见反映,在实践中存在增设电梯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隐患。为此,《办法》明确,由属地镇(街道办)对相关建设工程情况纳入网格化管理。
对 于高层住户和低层住户争议较多的出资和维护养护费用分摊比例,此次《办法》给了官方参考分摊比例:以第三层为参数1,第二层为0.5,第一层为0,从第四 层开始每增加一个楼层提高0.1个系数,即第四层1.1,第五层1.2,第六层1.3,并依此类推出资比例;同一楼层各户的出资比例可根据业主专有部分 占该层建筑总面积的比例确定。但这个指引是参考性的,不具有强制性。
《办 法》规定,旧楼加装电梯所需资金,除了能由业主按照特殊的比例进行分摊外,属于房改房的,能申请使用单位住房维修基金;能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名下的 住房公积金、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原产权单位或原房改售房单位(不包括财政拨款的预算单位)出资;或者社会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另外,市法制办副主任刘庆国表示,原则上财政补贴是针对,加装电梯属于改善型需求,不应该动用纳税人的钱进行补贴。
针 对目前群众争议的增设电梯可能会产生的损害补偿,《办法》明确了严重遮挡的界定、必要面积要求、景观美化要求、消防要求及应急处置等技术标准。根据《技术规 程》,增设梯井(或连廊)与本交通单元内住宅或相邻住宅主要使用房间(卧室或起居室)窗户的正投影净距大于或等于6米,不属于严重遮挡的范围。
《办法》表示,旧楼加装电梯要进行批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日,这比原先规定的10日时限有所延长。
此外,对加装过程中的电梯选用、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验等工作也进行了规范。
按规定,业主应当共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管理电梯,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为电梯使用管理者。电梯使用管理者应当在电梯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前办理电梯使用登记。
假设加装一台普通电梯花费30万元,以一幢9层住宅楼,每层4户(面积相同)为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