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7月1日起增设电梯可提取专项修理资金
发表时间: 2024-06-20 16:22:41 | 作者: 住宅电梯
6月17日,市住建局印发了《市住所城乡建设局关于清晰苏州市既有住所增设电梯提取专项修理资金有关事项的告诉》,从7月1日起,苏州市既有住所增设电梯能提取专项修理资金。
依据告诉内容,合适运用的规模包含全市已树立修理资金的居住小区,契合我市既有住所增设电梯条件、完结电梯增设,并完结竣工检验交付运用后,可请求提取修理资金。
业主请求提取修理资金用于增设电梯的,依照现行住所专项修理资金支取批阅程序,由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或大街(城镇)辅导确认的请求主体向房子所在地的修理资金管理部门提出运用请求。提取后的业主分户账面留存余额不该低于首期交存额的30%。一起提取住所公积金和住所专项修理资金的,算计额度不超越既有住所增设电梯费用扣除政府奖补后的该户分摊金额。
此外,该告诉发布之日前现已同意并获得电梯运用挂号证书的增设电梯项目,提取时限为该告诉实施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提取修理资金;该告诉实施后获得电梯运用挂号证书的增设电梯项目,提取时限自获得电梯运用挂号证书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提取修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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