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货两用升降机定期全面及不正常的情况发生后的检査间隔(二)
发表时间: 2024-03-09 21:54:38 | 作者: 住宅电梯
在定期全方面检查中,专业技术人员的责任是査找可能影工地现场情况的任何变化、査找危及或可能变为危及人身的升降机的任何缺陷或恶化之处定期全面检査的范围和项目由专业技术人员按表决定。
专业技术人员不应延长,规定时期的全面检査的时间间隔,而且应考虑下列因素的影响予以缩短:
人货两用升降机应至少每6个月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检査,专业技术人员缩短检査间隔的除外。 此外人货两用升降机装置应每12个月重新标定一次。
用升降机应至少每12个月由专业人员进行一次全方面检查。每次检査之后,专业技术人员应确定下次的全面检査时间,可以小于但不能大于12个月,此外货用施工升降机的装置应每12个月重新标定一次。
2、发生不正常的情况后升降机全面检査的范围和项目,由专业技术人员按表和具体的不正常的情况决定,决定时 应考虑升降机的工作历史和之前的全面检査结果。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