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要“长个”了!天津等地已先行调整!
昨天(9日),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的记者会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倪虹表示,我国住宅层高标准将提高到不低于3米。
这意味着,施行了多年的层高国家标准即将迎来改变,特别是随着相关细则的加强完善和提升,住房的居住舒适度将进一步提高。
层高,就像房子的“身高”,是指从本层地板到上层地板的距离,而我们常说的实际使用高度是净高,用公式来理解为:层高-楼板的厚度=净高。
由于国家标准实施已有多年,部分要求已不再符合现在的人对居住品质提升的要求,层高标准的调整,将意味着更大、更舒适的居住空间。
清华大学土木水利学院副院长、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吴璟表示,住房高了之后,窗户就会有更大的空间,对于采光和通风非常有利,这些都有助于提升居住舒适度。“中国人正在慢慢的变高,相应在住房改善的过程中,我们不仅希望住房的面积更大,也希望高度更高。”
近几年,江苏、山东、云南等多地,已对地方住宅层高标准做了调整,将层高调高,新标准的要求集中在3米到3.3米之间。
新版《天津市住宅设计标准》,已于2024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修订的《住宅设计标准》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特点:
一是提升了住宅层高标准。将原标准“住宅层高宜为2.8m”调整为“住宅层高不应低于3.0m”,并提高了住宅室内净高要求。层高调整更加有利于住宅通风、采光和日照,有利于住宅空调系统、新风系统、地板采暖等技术的应用,将大幅度提高住宅宜居水平。
二是加大了住宅套型、各功能空间的使用面积。对比原标准,普通套型最小使用面积由32㎡提高到36㎡,最小套型使用面积由23㎡提高到30㎡,同时增大了卧室、兼起居的卧室、厨房、卫生间等功能空间的使用面积,进一步适应住宅全生命周期的多样化、个性化使用需求。
三是提高了电梯设置标准。将原标准中“6层及以上或入口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超过15m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调整为“入户层为二层及二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电梯”,进一步适应社会对无障碍设施的多元化和高标准需求。将原标准中“12层级以上的住宅应设置可容纳担架的电梯”调整为“设置电梯的住宅单元至少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除独立式住宅和低层联排住宅外,住宅均应设置电梯,且至少有一部是可容纳担架的电梯,进一步提升医疗救护效率和保障水平。
四是增大了住宅建筑各部位门洞口。加大了住宅公用外门、户门、厨房门、卫生间门、阳台门的门洞尺寸,既满足防火安全疏散要求,又保障轮椅通行需要,营造适老化无障碍空间。
五是完善了住宅智能化设计的基本要求。为满足居民对“数字家庭”的需求,新版标准增设“智能化”章节,整合现行规范中信息设施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相关联的内容,新增智能家居系统要求,丰富住宅智能化设置内容,提高了智能化水平。
六是增加了住宅室外环境设计的基本要求。住宅室外环境作为室内环境的延伸,影响人民群众生活起居。新版标准新增“室外环境”一章,规定了建筑布局、道路组织、绿化场地设置、配套设施建设等内容,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邮件和快件送达设施的设置要求,为居民提供更为便利通达的居住环境。
昆明结合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明白准确地提出住宅建筑层高不小于3米,并且要求,无论阳台封闭或者不封闭,阳台计容面积按空间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江苏的《改善型住宅设计与建造导则》提出,改善型住宅层高不应小于3.1米,三层以上改善型住宅层高不应大于3.6米;设有地暖、管道式新风或集中式中央空调系统的改善型住宅,层高不应小于3.15米。
山东的高品质住宅设计指引(试行)中也明确,住宅层高不应低于3.0米,并且鼓励有条件的项目适度加大空间高度,提高至3.3米以上。
安徽的高品质住宅设计指南,做出更一步的细化,住宅层高不应低于3米,装配式住宅以及设有集中空调、地暖系统等的住宅层高不应低于3.1米。
专家表示,各地的要求之所以不同,是因为具体环境和需求有差异。合适的层高才更舒适,层高与建造房屋时的经济条件、长期以来形成的设计、建造和使用房屋的习惯等都有关系。
现在的高楼房确实存在楼上楼下、左邻右舍不隔音的问题,楼上走动一下,楼下感觉明显。晚上上个厕所都要轻手轻脚,生怕把楼下的搞醒了闹矛盾。平常别人家的电视声音、手机声音都能听见。是什么标准哦?希望制定的标准要严格一点。
应该解决上下楼噪音问题,只增加厚度不能解决上下楼噪音问题,增加楼板的厚度的同时应该在中间有一层缓冲物资吸收噪音和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