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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力支持!最新通知最高补贴15万元……

发表时间: 2024-10-13 07:02:22 | 作者: 产品中心

  近日,《陕西省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发布,细化补贴金额,推动以旧换新工作。

  设备更新支持工业、环境基础设施、交通运输、物流、教育、文旅、医疗、能源电力、老旧电梯等领域设备更新、回收循环利用、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和安全改造。

  二是支持运营15年(含)以上的和信号系统、车辆牵引、制动、网络等关键系统升级改造,以及牵引供电系统、环控系统、照明系统的绿色化改造。

  城市轨道交通老旧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须满足城轨领域技术规范、规章规定要求,与现有运营系统技术兼容协调,须采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绿色智能的设施设备。

  支持依法依规建设的住宅楼中已办理使用登记、使用年数的限制长、配置水平低、运行故障率高、群众更新改造意愿强烈的老旧电梯实施更新改造。

  支持使用15年以上(2009年1月1日前办理使用登记)的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优先支持使用20年以上(2004年1月1日前办理使用登记)的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电梯更新每台定额补贴15万元,电梯改造每台定额补贴5万元。

  对个人消费者自2024年4月24日-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

  并在陕西省购买纳入工业与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

  对个人消费者自2024年7月25日至12月31日期间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乘用车,并在陕西省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照购车发票金额,

  3万元至10万元(不含)的补贴10000元,10万元至20万元(不含)的补贴12000元,20万元以上的补贴15000元;

  转让本人名下乘用车并在陕西省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按照购车发票金额,

  3万元至10万元(不含)的补贴8000元,10万元至20万元(不含)的补贴10000元,20万元以上的补贴12000元。

  转让的旧车应于2024年7月25日之前已登记在本人名下,转让车辆所有人与新购车辆所有人应为同一人,购买同一辆新车只能享受一次政府补贴,不能同时享受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补贴。

  个人消费的人在2024年9月10日-12月31日期间,在陕西省范围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空调、电视机、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吸油烟机、家用灶具、热水器(含壁挂炉)、电脑,给予一定补贴。

  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按照销售价格的20%给予补贴;购买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按照销售价格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对个人消费的人在2024年9月10日-12月31日期间,在陕西省范围内,报废老旧电动车(蓄电池、充电器等车辆主要配件完整),并购买电瓶车,实施分档补贴。

  新购电瓶车必须是符合国家《电瓶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强制性标准的两轮自行车。

  对个人消费的人在2024年9月10日-12月31日期间,在陕西省范围内,购买智能洗地机(吸尘器)、扫地机器人、智能马桶(盖)、智能锁4类智能家居产品;

  烹饪机、洗碗机、消毒柜、净(软)水器、厨房垃圾处理机、太阳能热水器、生物质炉具7类厨卫产品;

  家具、卫浴、老年人护理床、轮椅(助行器)、安全监控装置、自动感应灯具、闪光振动门铃7类旧房装修和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按照销售价格20%给予补贴,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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