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出台!物业有这种行为!将被罚款2万元~10万元!
省人大常委会会议7月26日下午表决通过《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该法规将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保证电梯安全性能,法规要求电梯使用年数的限制达到15年或是受水灾、火灾、地震等灾害影响的电梯,故障频率高、影响正常使用的电梯,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特定种类设备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性能技术评估,并根据评估意见增加维保频次和项目,或对电梯进行修理、改造、更新和报废。
针对这些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法规也进行了回应,指出电梯无法修复或无改造、修理价值的,电梯安全性能技术评估结论为报废的,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不再使用,及时予以报废,并要对报废电梯采取比较有效措施,防止电梯投入使用。
条例规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按照一梯一档的要求建立维护保养档案。
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公布应急救援电话,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接到电梯困人故障通知后,三十分钟内赶到现场,并迅速采取应急救援措施。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法规还要求,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和居住小区的电梯,应配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视频监控设施。新安装的乘客电梯应配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完成远程监测功能的装置。
在电梯显著位置要标明使用管理单位的名称和值班电话、维护保养单位的名称和救援电话、电梯安全使用需要注意的几点、警示标示等,并确保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有效使用和值班人员在岗。
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对电梯使用管理安全负责,对配备视频监控设施的电梯运作状况实现实时监控,监控数据保存期限不可以少于一个月。
在法律责任方面,条例规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未依规定履行电梯日常使用管理义务将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例如,未配备视频监控,乘客被困电梯未立即通知维护保养单位或专业救援队伍实施救援逾期不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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