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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2024年度全市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考核评价结果的通报

发表时间: 2024-12-17 21:44:25 | 作者: 江南体育官网在线入口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台州湾新区分局,市特定种类设备检验检测研究检院,市电梯行业协会,各电梯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特种设施安全监察条例》《台州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台州市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考核评价管理办法》(台市监特〔2022〕12号)文件精神,2024年7月至10月,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人员对全市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维护保养”以下简称“维保”)2023-2024年度的许可管理情况进行现场考核,结合日常安全监察、检验意见整改、维保质量抽查、维保服务质量、数字化改革应用等情况,初定各维保单位的考核结果后,经审核、公示、审定等程序,最后确定本年度全市电梯维保单位评价结果。现将评价结果及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本年度在我市有维保业务的电梯维保公司共有123家,其中参加考核评价的电梯维保单位103家、未参加考核评价14家(在我市开展电梯维保业务未满1年的单位)、取消维保业务3家、未开展维保业务3家。考核评价结果如下:

  (一)取证单位。取证单位72家,其中A类单位30家、B类单位37家、C类单位3家、D类单位2家。

  (二)分支机构。分支机构29家,其中A类单位10家、B类单位16家、C类单位2家、D类单位1家。

  1.人员未能保持相对稳定,发生变化或调整后,未能及时补充或重新任命;分支机构的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和检验人员未能常驻。

  2.对检测仪器检定或校准认识不足,声级计未及时检定,其它检测仪器未及时校准。

  3.分支机构和维保点的授权单位未对分支机构、维保点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查考评。

  1.新检规施行后,仍然未能及时对质量保证体系文件进行修订,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未及时更新。

  2.未按体系文件要求进行管理,存在维保稽查、档案管理、记录表卡等与体系文件的要求不一致现象。

  4.未按规定每半年至少针对本维保单位维保的不同类别电梯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1.缺少故障记录或故障记录内容不全,如无故障情况描述、产生故障的原因、故障修复情况和时间、使用单位管理人员的确认等。

  2.未按规定建立一梯一档或电梯档案资料不全,如无电梯基本情况表、年度自检报告、特定种类设备使用标志复印件等。

  3.开展日常维保时,未对发现问题进行记录,调整、更换易损件等工作时,未进行详细记载。

  1.维保过程中未落实涉及公共安全和个人安全的防护措施的。如未设置警示护栏、维保人员未佩戴安全帽等。

  3.未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到实施定检的检验机构更换《电梯使用标志》。

  1.未在“浙江特种设备在线”平台对维保人员信息进行及时输入、维护、更新。

  3.垂直电梯的半年度、年度保养和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的保养未按规定至少需2名作业人员的工作要求。

  2.检验发现的问题未能配合使用单位及时整改,导致定期检验不合格仍然时有发生。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根据本年度的考核评价结果,依据特种设备法律和法规规定和市局文件要求,对各维保单位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二)B类维保单位,责令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整改资料书面报告企业注册地县(市、区)局。

  (三)C类、D类维保单位,应在12月底前完成问题整改,并向市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逾期未提交整改报告或整改不合格的,对其进行约谈,并将组织并且开展监督检查。D类单位纳入下一年度重点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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