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岁娃电梯上逆行受伤家长索赔被驳回
母亲带着6岁的孩子在商场购物,却让孩子独安闲自动扶梯上游玩。孩子在电梯上行时忽然逆行导致左脚被卡住受伤。过后,这位母亲把商场和扶梯办理公司申述到法院索赔3.5万元。记者今日从永州零陵法院得悉,这起违背安全保证职责职责纠纷案历经两审,两级法院均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2022年6月26日,小高跟从其母亲杨女士去商场购物,孩子天玩,小高没有跟母亲一起,自己在商场里边玩,他单独乘坐自动扶梯上二楼,在乘坐的过程中,小高忽然逆行向下,左脚后跟不当心卡入电梯边际后导致受伤。小高大哭引来了工作人员和路人,他很快被救出,在工作人员协助下被送往医院住院医治,这一住便是半个月,医院确诊其左足跟热压伤、创伤性皮肤坏死,一起部分跟腱危害。其伤情经司法辨别断定所判定,鉴定其护理期60日,养分期为50日。
事发的商场在2017年12月27日租借了永州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职责公司的商铺用于运营超市,该公司免费提供给商场运用自动扶梯。电梯入口处、夺目处均张贴了提示标语、图片,“请当心站稳”,“请牵好您的小孩”等提示,事端产生时电梯属正常运转中,未产生毛病。
事端产生后,两边就补偿问题未能达到一致意见,杨女士把商场和扶梯办理公司申述到零陵区法院,要求他们补偿各项丢失3.5万元。
法院审理后以为,本案的焦点是商场是否尽到了安全保证职责。商场在电梯入口处、夺目处均张贴了提示标语、图片,扶梯旁墙壁上的图片提示带小孩的顾客可乘坐直升梯的提示,事端产生后商场工作人员及时将小高送至医院医治,因而商场方尽到了安全保证职责。而小高年仅六周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母亲带其至公共场所,作为监护人其应当保证小高的人身安全,但杨女士未尽到审慎地关照职责,听任小高单独乘坐自动扶梯且上下行走,引发事端,该事端的产生是杨女士监护不力形成,法院遂判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以为,一审确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介绍,依据民法典,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运营场所、公共场所的运营者、办理者或许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证职责,形成别人危害的,应当承当侵权职责。本案中,商场尽到了该职责,因而无需担责。
爸爸妈妈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负有抚育、教育和维护的职责。近年来,因监护人疏忽大意、对未成年子女监护不力,导致儿童伤亡事情时有产生,本案也是一起由监护人渎职导致儿童受伤的案子。本案中,高某某的母亲对孩子的安全教育不行注重,其与小高一起外出时,未尽到看守职责,导致产生意外事情。
法官提示,家长在儿童外出游玩时要留意尽到关照职责,也要留意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引导孩子建立安全意识,养成正确行为习惯,防备风险事端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