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推进电梯安全立法 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在即
6月13日,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全市电梯质量安全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临沂老旧电梯数量逐年增多,目前全市10年以上电梯10166台,其中15年以上的老旧电梯2200台,部分电梯老化、故障多发,影响居民安全放心乘梯。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城规〔2024〕2号)指出:按照《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准则规范》(GB/T 7588)和《在用电梯安全评估规范》(GB/T 42615)等相关安全技术规定要求,对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时间长、配置水平低、运行故障率高、安全风险隐患突出、群众更新意愿强烈的住宅电梯,结合隐患排查或安全风险评估情况做更新、改造或大修,更新后须满足经济适用、安全耐久、运行平稳、绿色环保和通信畅通等要求。目前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没有电梯整体报废年限的规定,安全评估是实施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的基础和重要依据,但是现有《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物业管理条例》对于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没明确的法律和法规规定。
目前,老旧电梯修理改造更新方面存在的难题,一是老旧电梯安全评估机制不健全。《在用电梯安全评估规范》(GB/T 42615-2023)只是提出了14级的评估分级,电梯整机要不要修理、改造或更新,仍应该要依据技术复杂程度和经济可行性做综合分析。对于故障率高的老旧电梯,应结合安全评估结论,由电梯产权人(全体业主)决定是修理改造还是更换新电梯。在实际在做的工作中,业主对于电梯是更新还是大修的意见存在分歧,有时难以达成一致。二是资金筹集难。启用维修资金需要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很多业主对电梯是全体业主的共同财产认识不足,认为电梯修理改造是物业的事,不愿意提取维修资金用于电梯修理改造。目前临沂市已将电梯安全评估的内容列入《临沂市电梯安全条例(草案)》,下一步,将通过电梯安全立法建立完善电梯安全评估的机制,推动老旧电梯的修理改造更新。(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