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多家电梯公司因安全问题被处罚
近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4年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典型案例,充分的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营造“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工作氛围,倒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河源检测院在一小区对某电梯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负责维保的电梯进行检测验证,发现其中一台电梯存在安全回路短接的情况。依据相关线日对该公司做立案调查。经查明,该公司维保人员对该电梯进行维保时,擅自短接安全回路,导致该电梯存在4个安全保护装置失效(下极限开关失效、限速器绳张紧装置电气失效、底坑停业装置失效、缓冲器电气安全保护装置失效)的严重安全风险隐患问题。
当事人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要求维保电梯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广东省特种设施安全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2023年11月27日,源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公司河源分公司进行检查,在该公司内部食堂发现一台处于运行状态的杂物电梯,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的检验合格证明。经查明,当事人安装电梯后未及时进行检验即使用。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特定种类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施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2023年11月2日,紫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紫金县某陶瓷店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该店使用的特种设备(叉车)未经检验,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该叉车,要求经有资质的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2023年12月12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员工廖某正在使用该叉车进行作业,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发现该员工无《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N1)项目,且该叉车未经检验合格,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叉车进行查封,并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购进叉车后未及时委托相关机构对叉车进行检测验证,也未组织员工参加培训取得作业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紫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