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正式实施!
5月29日下午,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军就实施《马鞍山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情况做发布,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据了解,截至目前,我市在用电梯15387台,使用超过15年电梯364台,面临着新装电梯逐年增多、存量电梯不断老化的真实的情况。2022年,我市共处置电梯困人事件1506起,解救被困人员2559名。电梯安全问题已成为社会焦点、媒体热点、监管难点,电梯安全监管压力慢慢的变大,社会关注度越来越高。
为推进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需要,回应民生关切和强化安全保障,健全管理制度和强化刚性约束,我市经过充分调研论证,起草了《条例》。今年2月13日经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3月31日经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批准,《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八章40条,在整体体例结构上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等上位法基本保持一致,按照相应的立法逻辑及电梯从规划、基建、选型、安装使用、维保、检验、检测和安全评估的所有的环节,分别设置了总则、选型配置与安装施工、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测试与安全评估、应急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八章。
《条例》创新亮点频出,如细化各级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电梯相关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以及电梯安全宣传教育的工作职责;明确禁止使用明示不再使用的电梯、禁止强行开启或者阻挡关闭电梯层门、轿厢门、禁止将电瓶车、摩托车、三轮车带入载人电梯等影响电梯安全运作的行为;明确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应当建立电梯修理、改造、更新经费筹措机制。经业主共同约定,利用居住小区电梯投放商业广告的收入可以优先用于电梯维护保养和修理等支出。使用单位要及时公开电梯更新、重大修理、改造、动用维修资金等重大事项相关信息等。
张军介绍,《条例》通过立法,重点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电梯安全问题,提高我市电梯安全管理上的水准。具体来说,《条例》主要解决了解决电梯安全管理责任不明确、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不到位、选型配置、运行环境保障不到位、检验测试时效性等各种问题。
早在2015年,我市就出台了《马鞍山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与之相比,《条例》具有哪些不同点呢?
张军介绍,两者的法律层级不一样。《办法》属于政府规范性文件,《条例》是地方性法规,具有更高层次的法律约束性。
同时,《条例》对电梯安全工作的要求更高、更严。例如:《条例》相比《办法》,对电梯建筑设计企业、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安全评估机构的相关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增加了四条处罚性条款。
此外,《条例》相比《办法》增加了新内容。例如:增加了选型配置方面的规定,对电梯机房、井道、底坑、通道等土建工程和电气供电的设计和施工提出要求,保障了电梯在后期运行的环境;还对电梯轿厢内公共移动通信网络信号覆盖、在机房内装设空气温度调节器、新安装的公众聚集场所和居住小区电梯应当安装符合相关规定的视频监控设施以及电梯故障监测系统等提出要求,进一步保障了电梯安全。
电梯是机电设施,相关的零部件经过长时间的运转,都一定会出现磨损、老化的问题,带来安全风险隐患,因此,老旧电梯的安全,一直备受关注。
张军说,《条例》保障了老旧电梯修理、改造、更新经费。规定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应该依据本辖区内老旧电梯安全管理的需要,建立电梯修理、改造、更新经费筹措机制。经业主共同约定,利用居住小区电梯投放商业广告的收入可以优先用于电梯维护保养和修理等支出。
《条例》提出了电梯安全评估的要求,规定整机使用的时间超过十五年或者主要零部件达到设计使用年数的限制的、因故障导致人员死亡或者严重人身伤害的、故障频率高影响正常使用的、曾遭受水浸、火灾、雷击、地震等灾害影响的等情形要进行安全评估。通过安全评估能更加进一步确认电梯的安全状况,并针对性地进行修理、改造、更新,确保老旧电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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