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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电梯未设报废期限 泉州107台电梯使用超15年

发表时间: 2024-03-08 21:22:51 | 作者: 高端商业电梯

  5月14日,湖北一沃尔玛超市手扶梯突断裂,一顾客坠亡;15日,深圳一名女实习护士被电梯夹头身亡……电梯发生意外事故致人员伤亡的消息频传,那么泉州目前在用电梯有多少?多少是老旧电梯?记者昨日采访了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人士。

  泉州市质监局特安科有关人士介绍,目前泉州市在用电梯有2万台左右,其中有107台使用年数的限制超过15年,目前还在继续“服役”。

  全市纳入整治范围的公共领域电梯使用单位503家、电梯1976台,其中乘客电梯792台、病床电梯182台、自动扶梯814台、自动人行道188台。

  如果从使用单位行业分,学校:47家128台;医院:67家257台;商场超市:201家1093台;宾馆酒店:80家401台;汽车站:2家6台;火车站:2家26台;机场:1家16台;码头:1家2台;体育场馆:3家7台;展览馆:4家8台;其他:5家,32台。

  主要集中在商场超市、酒店、医院、学校4个行业共1880台,占整治数量的95%,其中商场超市占55%,酒店占20%,医院占13%,学校占6%。

  记者获悉,去年11月初全省公共领域电梯安全整治工作启动以来,泉州市格外的重视,认真开展全市公共领域电梯安全整治工作,目前,整治工作已到最后攻坚扫尾阶段。

  福建省于2011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目前该法规是福建省电梯管理的主要是根据,但该法规并没有对电梯使用年数的限制做出限制。只是规定“电梯使用年数的限制达到15年时,电梯使用单位应委托特定种类设备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进行安全性技术评估,特定种类设备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应当提出使用、维修、改造或者报废意见”以及“电梯使用年数的限制达到15年时,未委托特定种类设备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进行安全技术评估的,由县以上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使用单位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报废的规定为:“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法修复或者无法改造、维修价值的电梯,电梯产权所有者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在报废后15日内向电梯使用登记的特种设施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电梯使用单位理应当及时对报废电梯采取比较有效措施,防止电梯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 (记者 郑瑞卿 实习生 庄雅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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